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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清远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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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目前清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,清远市原定于4月16-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。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,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。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试的具体开考安排,考生需重新报考并缴费。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,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。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 特此公告。 清远市招考办 2022年4月12日